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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本感言(第3页)

先第一个,关于犹太人到底怎么分的问题。

有人留言说,我写的犹太帮里,很多都不是犹太人。

关于这个问题,其实非常的有意思。

因为他们自己,都不是按照母系来算的。

举三个例子就能说明了——

懂王不是犹太人,他女儿伊万卡也不是犹太人,所以即便她嫁给了一个犹太人老公,她的孩子也不能算是犹太人,可现实中呢?

她的孩子就算犹太人。

这是不是违背人家母系计算的规定?

然后他们站出来表示,因为伊万卡皈依了犹太教。

从教义上看,她也能算是犹太人。

这……

扯不扯淡?

同样,我之前写了,古根海姆和罗斯柴尔德联姻。

这两个都是犹太家族,所以他们生出来的孩子那就一定是犹太人。

而按照母系惯例,两个家族结合出来的孩子,到底算哪家人呢?

正常情况下,那是上罗斯柴尔德的族谱。

可现实中,人家上的是古根海姆的族谱。

扯不扯淡?

还有一个,那就是詹姆斯-卡梅隆的前妻盖尔-赫德。

我之前写过,她的父亲是犹太人,她的母亲不是。

按照计算标准,她就不是犹太人。

可现实中人家就是犹太人啊!

这个是经过詹姆斯-卡梅隆和史蒂文-斯皮尔伯格的确认的!

而她和詹姆斯-卡梅隆离婚后,与布莱恩-帕尔玛结婚时生的孩子,那也是犹太人!

这符不符合母系计算的规则?

不符合!

但他是不是呢?

是啊!

所以在我看来,又或者说现实表现的一切,其实就是哪种算法对我有利,那就算哪种!

老国际警察了!

因此,你们拿着百度百科来和我说我写错了,那我真的没办法。

现实中,甭管是父亲有犹太血统,还是母亲有犹太血统,他们都被归为一类人。

只是这种归类,不直截了当的在百科上挂上,某某某,是犹太人。

重点是,他们自己还在九十年代出了一本书,叫《身份斗争》(书号isbn-1o:o3121289o8,美版亚马逊上有),所讲的内容是,以父系方式确定血统的定义方式在以前的确使用过,而母系血统的定义方式则源于罗马法律。至于罗马人当年对犹太人干了什么,为什么导致犹太人现在只能按照母系来定,这个我想只要是学过世界古代史这门课的,应该都听老师讲过。

第二个问题是,资本运作中的高开低走。

按照写作的角度来说,迪士尼这个收尾,的确不行。

别说和索尼的谋划相比了,就算和米高梅相比,那都拉胯。

但我真的是能力有限。

因为靠卖资产成为公司大股东,然后在反向收购的操作,的确是最简单也是最便捷的操作了,只要是脑子正常一点的资本家,都不会用对米高梅的胁迫强抢。

而用这一招最多的,其实是沃伦-巴菲特。

只是人家没用伯克希尔-哈撒韦对其他公司进行再次收购而已。

第三个问题是,感觉好多东西没写完。

当然有东西没写完啊,只不过都是支线。

像我之前写福克斯那一章所写的‘注意力经济’,这就没写。

没写的原因很简单,要写的时候只能在流媒体时代,也就是tiktok的时候,但当时没想那么多,以为能写到,可实际上是写不到的。

好吧,絮絮叨叨的也写了四千字了,作为一个完本感言,它也该结束了。

虽然‘生娃’、‘facebook’、‘观海’这三项还能写写番外,但……

看情况吧。

有人想看就写,没人想看就算了。

最后,感谢大家一年多的陪伴,谢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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