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来为他某个殴打他人的行为作伏笔
找由头
让被害人被打了还不敢声张
。
所以界定
“
随意
”,
应
着
重考虑三点先是
也是要的前提
即前述
第二种观点是主观的动机
这是区别此罪与彼罪
的
重要标准之一
第二
看行为人是否
一时兴
起
”、“
临时起意
”。
一般来讲
寻衅滋事中的争强好
胜
抖弄威风
打人取乐的心理
注定使行为人对
自己行为随心所欲
、
完全视其感觉
视其需要